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共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分为五份,分别为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保管;一份提交给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一份提交至银行作为贷款抵押资料之用;以及一份在缴纳契税时用于归档。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来说,他们需要签署四份合同,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保管,一份提交给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另一份则在缴纳契税时用于归档。
在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需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进行正式签约。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主要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两种类型。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点: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项目现场的销售中心,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发现该楼盘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购房者应该谨慎考虑,避免贸然交付定金。其次,购房者还需要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确保自己对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有清晰明确的了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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