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晚交房业主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时,业主可通过递送催告通知的方式展开维权行动,以此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承担因超期交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经过催告程序后,若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依然无法完成房屋的实际交付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业主将有权解除合同关系,同时向其追讨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收益,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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