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怎么才算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日期逾期未交楼时,即可视为延期交房事件。在这样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对合同履行事项进行重新明确并商定最迟的交货截止期。如果该催告函在经过三个月以上的等待后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买方便可采取相关行动以解约为目的,同时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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