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远购房定金算在首付内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乃一系统且严谨的法律理念,系合同签署方本着对合同顺利执行的信心与共识,通过自愿协商所拟定的一种保险手段。在涉及到商品房买卖的交易情境下,一旦买家尽心尽力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时,定金将被视为等同于该笔款项,应用于支付未付的商品价值;然而,倘若买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他们的责任,则他们无权再请求返还已支付给卖方的定金。同时,如果开发商未能妥当地履行他们的职责,他们不仅要如数退还已经收到的定金,还需要额外支付等额的金额来补偿买方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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