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最晚几个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逾期交付的期限问题,并无“最长可延期”的明确规定,仅需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延期现象。当实际交付时间超出预定日期后,违约责任即刻启动。若逾期达到三个月以上,购房人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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