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产纠纷怎么判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却被定性为赠与行为时,法院判决其性质为赠与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予方自愿地将自身的财产无偿奉献给受赠方,并由受赠方承认且接受这一赠与的书面、口头或者法定的其他合法形式所构成的合同书。而在该类赠与合同确立前,赠予者拥有撤消赠与的权力,直到赠与标的物的权益终止或转移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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