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不达标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现所购房产之质量未达相关规定及允诺标准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并向其提出双边协商之需求,明确请求对方给予具体期限,努力使其将房产质量进行一定程度的完善和改良。然而,若是出现了无法修复或者经过特别处理后仍然无法达到约定质量水准的严重质量问题,购买者有权选择撤销之前达成的房屋销售协议,同时向开发商支付一切必要费用以弥补因为此次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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