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屋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新居出现了建筑质量隐患,您有权寻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简称“住建局”)的帮助。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是处理房屋质量保修责任的首要承担者,应积极协助解决房屋质量投诉事宜。当申请者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首先应该与其物业管理方取得联系。依照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物业管理公司会依据问题的具体类型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而对于那些属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瑕疵,消费者可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直接与房产开发企业沟通、商议以采取合适的修复措施。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您亦可向当地住建局设立的质量监督检查站进行投诉反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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