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如何定性为诈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一房二卖”乃是指向同一房屋所有人在短时间内以欺诈手段先后将其出售给数位不同的购房者之现象。在此过程中,卖方可能已经从各个买方手中收到部分乃至全部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款项。然而,实际情况却往往无法同时满足所有买家对该房屋的购房需求。在判定“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必须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犯罪行为人实施某种欺骗行为从而使对方(受害人)产生错误信念,进而导致受害方基于此错误信念处理自己的财产,最终致使行为人或第三人通过处置这些财产获得不正当利益。若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形,各购房者有权主张撤销原购房合同,要求恢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支付相应利息,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并且针对其获取的不当经济收益,受害方具有索取一倍以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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