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有必要保全房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相关的法律纠纷处理机制中,关于财产保全这一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实际操作方式,许多公众并未深入理解和认识,对此,本文将作出详尽解释。所谓财产保全,系指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甚至是在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前,若为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或者避免任何可能的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对起诉方或者申请人提出的被保全财产实施限制性的保全措施。众所周知,房地产交易中住宅乃是常常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标的之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仅有在房屋过户手续圆满完成之后,当事人才能够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此之前,购买者享有的仅仅是要求售房者严格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积极协助买房人进行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等与之相关的合法权益。鉴于房地产交易通常持续较长时间,且当前市场房价波动颇为剧烈,房产交易过程充满不确定因素。所以,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当事人应尽量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而非为了降低诉讼费用而轻易放弃此项权利。因为这种做法不但可能使本来只需要几千元就可解决的诉讼问题,最终演变成几十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尤其当诉讼标的涉及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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