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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办事处协调可以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商议之法。当事人有权合法地运用其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大前提之下,互相体恤且愿意妥协,共同以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通过协商方式,能为双方构建更为满意的纠纷解决策略,并以此协议达成矛盾的实质化解。
2.调停之道。在公正的第三方主持人的主持与协助下,纠纷双方可通过自发的协商手段,消除歧见,达成双方皆能接受的和解。此类旨在解决民间纠纷的公共组织—即基层群众性组织的村委会以及居委会层面上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此类房地产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3.仲裁制度。仲裁属于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裁决机制。若出现房地产纠纷,所有公民均可依据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经由客观公正的审理过程,依照法律明确责任归属,最后依法做出裁定以化解房地产争议。仲裁裁决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效应且具备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需严格遵守该裁决决定。仲裁团体专门负责平等主体间因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引发的纠纷仲裁事宜;在涉及房地产纠纷方面,纠纷当事人自然也可依循相关法律法规,向房地产所在之处的仲裁团体申请仲裁。
4.诉诸法律程序。一旦出现房地产纷争,当事人亦可以依法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需要满足的必要条件即是纠纷属于法院管辖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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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6: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