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常居住地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诉诸法律法规》(即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所涉及地域管辖之相应阐述,民事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所在地之审判机关负责审理。然而鉴于特定案例的特殊性,亦可将案件移送至原告所在地、契约履行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具备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对于此一问题较为详细的解释及相关规定,请查阅《民法诉诸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至三十五条的内容予以了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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