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传票后多久开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确保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审结。若存在确属必要的特殊情形而需要进一步延长时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如仍需延长,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自立案之日起,通常会在七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同时,根据一般的程序规定,被告享有三十天的答辩期限。因此,即使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最早也要在立案之后的一个月才可能安排开庭事宜。
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从立案到结案正常六个月审结,从立案之日起一般七日向被告送到相关文书,并且一般程序的话被告有三十天的答辩期。所以最早也会在立案后一个月开庭,因现在法院案件较多如一个月左右案件开庭时间已排满就要向后顺延,但最晚审限结束前到六个月内开。所以从立案起一个月后六个月前开庭都是正常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