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中的房产纠纷适用集中管辖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破产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法规明确规定,当涉及到破产申请被接受之后,如若有任何针对该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环节,必需要向首先受理破产申请的相应人民法院提出。那么,何谓“破产”呢?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其所欠债务,或者其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时,债权人或债务人有权请求法院宣布破产,并按照破产程序来偿还债务的一套法律制度。从狭义角度来看,破产制度仅仅涵盖了破产清算这一环节;然而,从广义角度来看,破产制度还包含了重整以及和解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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