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清购房定金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如若双方依照约定严格执行,那么定金便应当被抵扣为房屋的价格或者退还给购买者;而如果由于自然因素等特殊情况使得双方无法签订商业合同,或者因为对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以致导致无法缔结,这都不应该归咎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就有权利予以退还;但是,如果是由于卖方单方面违反签订的合同导致此项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买方就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两倍的定金;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是不得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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