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产纠纷官司怎么打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二手房屋诉讼的相关事宜,当事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需向房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提交包括身份证件在内的各项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产权凭证与二手房屋销售合同等法律文书;其次,法院会根据现有事实对申请人的请求予以批准立案,并下发相应的受理通知书;再者,法院将通过各种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布开庭公告,并在收到公告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和时间;最后,在开庭当天,当事人应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准时到达法庭,展开激烈的辩论与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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