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买了有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预售合同:在普遍情况下,当购买预售商品房时,我们需要签署预售合同。此种合同通常出现在新建商品房未完成建造阶段,此时房地产开发商通常会在其售楼处销售房屋,并使用此类合同与消费者签署。此份预售合同在被开发商提交至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备案之后,便具备了约束力。然而,如果您希望以预售合同为基础办理房屋产权证明,那么务必要等所购商品房的整个建筑工程竣工并开始交付使用,同时您也已经全额支付完毕房款,这样才能够顺利地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在办理房产证明的过程中,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将会对房屋的面积进行统一的重新测量。如果您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需要根据实际测量的面积来制定补充协议,然后再依据这份协议办理房产证。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与合同上的面积存在差异,一般的处理方式是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2、关于正式合同:正式合同则主要应用于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流程之中。在您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之后,您就可以直接凭借正式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签署这些合同时,我们必须保持谨慎态度,确保自己充分理解其中的条款和条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