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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滁州怎样退购房定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如需退还购买房产服务中的定金款项,您可尝试与卖方进行友好磋商。在下列五种情况之下,买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首先,若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购房者在认购意向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其所承诺出售的房屋成功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交易双方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那么该企业有责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其次,若开发企业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该企业也必须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同时还需要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开发企业应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订,那么开发企业同样需要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并非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发,那么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原封不动地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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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8: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