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要保留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依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签订之预售合同为有效之法律文件;若开发商在此情况下未能获得该证书,所签定之认购书则属无效文件。然而,倘若出卖方于诉讼提起之前成功获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该认购书可被视为有效。此外,当事人签署此类协议时必须具备书写能力,且其全部行为皆应源于自觉自愿和真实意志表达;相关合同条款也需遵守法规,符合法定之具体要求及格式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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