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纠纷法院如何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楼宇所有权纠纷:当夫妻共同买进房产且未曾落实过房产权属制度的明晰性约定,亦或是虽约定过但约定模糊不清,就有可能导致权属纠纷的产生。具体而言,一方可能透过宣称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来争夺所有权,另一方则以夫妻共有财产为由主张权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约束规范,若夫妻在合法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了事先约定或法律明确赋予个别财产权之外,其他仍应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出资纠纷:在购房流程中,倘若夫妻双方对于出资占比制度缺乏明确的共识,又或者出资实际情况与约定内容有所出入,那么就有可能产生出资纠纷。诸如,其中一方可能通过强调自身的较高出资比例来寻求更大的房产份额。 登记纠纷:在进行房产形式注册时,如果夫妻双方在木注册模式上未能达成清晰可见的协议,或者运行中的实际注册与约定有出入,那也有可能引发登记纠纷。比如,某一方有可能声称希望把房产单独记在自己名下,而另一方则主张应该对共同拥有有权进行注册。 为了防止这些纷争的发生,夫妻在购屋之前务必进行深入的交流沟通,明确表达出各自的利益和责任,并且最好能签署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同时,在购屋过程中要妥善保存好各类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这样才能保证在今后出现相关问题时可有力地支持自身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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