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开发商违约案件中如何取得胜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诉讼时取得胜利的要点主要体现在对开发商违约证据的收集上。只要确凿地证明开发商实施了可能造成伤害的行动或动作,便可在法庭上赢得胜诉。在决定起诉之前,预先做好相关资料的筹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这其中包含了提请申诉的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接着就是向受理法院递交申请并等候其发出开庭通知以展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必须提交能够证实开发商违约行为的有力证据,由法官通过判决来评判是否赢得诉讼。倘若最终获得胜诉,那么开发者将面临应尽的刑事责任。万一判决生效之后开发者仍然不履行其职责,当事人可以向法院递出申请,请求强制性执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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