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房屋质量问题怎幺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之初所展现出的诸如新房质量上的诸多问题存在的情况下,购买者们有权与相关开发者进行充分的商议并提出具体的期限要求以对问题进行全面且有效的改善措施;然而,如果整改后的结果依然无法满足之前约定的质量标准,那幺购买者们便可行使自己的权利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起索赔诉讼,以期得到相应的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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