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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可否不收房租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交房的行为,业主有权拒绝接收相应房屋。在以下十种情形下,业主有权依法拒绝领取新房钥匙:1.未满足小区内道路畅通和己接入水电燃气暖气等基本生活需求的条件;2.未获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者;3.未按规定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开发商;4.在购房人多次催促后,开发商无故推迟交房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仍未正式交房的;5.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以及合同约定的各种配套设施及环境状况的;6.在经当局审批通过变更商品房规划设计之后,未得到购房者积极认可的;7.无法提供具有权威性的测量单位所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报告的;8.合同中未载明且实际房屋交付面积与原合同约定误差绝对值超过3%(含3%)的,购房者可行使拒绝缴纳房屋验收的权力,并有权解除购销合同;9.经有权威性的质检机构检验,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强度确实严重不足的;10.房屋实体质量问题对居住者日常使用造成了严重困扰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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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