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存在啥缺陷能满足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开发商在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房产。
2.交易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因违法行为而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3.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受到开发商的误导,或者发现了其蓄意隐瞒的重要事实,导致对合同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 4.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了贷款购买房产,然而在支付首付款后,被银行拒绝批准贷款,因而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5.房屋实际交付给买受人时,经测量比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超出3%以上。 6.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房屋的整体安全和正常居住。 7.住房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严重限制了实际使用功能。 8.房地产商未经买方同意,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方案,对买卖协议造成实质性的违反。 9.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套内设计与预定图纸存在不匹配情况,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10.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且逾期时间长达一年以上。 11.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所售房产的所有权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仍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12.由于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买受人享有法定权利要求解除原有买卖合同,并退还已支付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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