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这一现象,其性质主要源自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自身存在明显的缺陷、或者由于种种不可预测的外界环境(如自然灾害等)所导致的合同履约延迟乃至无法履行的系列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房地产企业在着手进行商品房预售之前,必须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依法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倘若未能满足此项条件,那么该公司是被严格禁止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具体来说,法律依据来源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第六条明确指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凡需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商务必向所在区域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并且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能执行相应业务。否则,将不得擅自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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