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禹州买房怎么退房子押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所需交纳的定金/押金是否可以予以退还,其核心问题取决于在约定时间内与房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事宜展开的磋商过程以及在签署认购书时所达成的约定条款。倘若在此过程中,双方已就合同内容进行过充分协商,但由于无法就此达成共识而最终致使合同未得以顺利签订的情况下,则无需遵照定金罚则予以处理。然而,若有任何一方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无故未按约定期限开展协商或擅自更改认购书中的相关内容,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如期成立的,此时,将适用于定金罚原则来加以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