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起诉地的判定规则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领域内的法律纷争,绝大多数情形下,法庭会将其纳入其所属地理区域内的最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之下,或者考虑将案件移交给被告在当地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来审理。然而,当涉及房地产争议时,诉讼各方亦有权就审判权限的管辖法院提出自愿协商并作出决定。但是这种协商应当恪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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