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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买房付首付如何退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当购买方决定撤销其房屋购置义务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信件、传真的方式或直接拨打电话向开发企业发送撤销合同通知。然而,若由于开发企业自身原因而引发的合同撤销问题,其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这其中涵盖了可能产生的贷款利息、初始款项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所需缴纳的各类税费等。倘若深度挖掘购房合同中关于合同撤销相关规定条款,建议严格遵守合同规定进行处理;但若合同中的赔偿标准无法充分弥补实际损失,购买方可进一步有权要求开发企业对此进行追加赔偿。对于因购买方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较大争议等原因而导致的合同撤销情况,开发企业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次,在购买方正式发出撤销合同通知之后的15个自然日以内,开发企业均须无条件地全额退还购买方先前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全面负责办理购买方与金融机构的提前解约手续(或者持续至合同完全终止)。在此过程中,如果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正式签署之前,自有开发企业来替代购买方向金融机构支付每个月的本金和利息,直至此项任务终止为止。
最后,开发企业应于接到撤销合同通知后的3天内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悉数交还至购买方手中,同时办理完结公积金管理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还款手续。若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撤销合同过程有所滞留,自收到撤销合同通知书的次日起,由开发企业开始每日向购买方支付对应的违约金直至完成全部付款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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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