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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购买房产却不幸遭受“一房二卖”的人士来说,他们具有采取协商、仲裁乃至诉讼等多种手段进行维权的法律权益。所谓的“一房二卖”,是指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在同一套房屋上分别拟将之出售予两个不同的购房者群体,具体而言就是在存在一个房主与两名购房者的情况下,分别签署了两份涉及同一套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不明文禁止出现一物多卖的情况,而且也并非因为这种现象就必然会导致合同的有效性被否定。事实上,只要相关合同符合法律对有效合同所设定的各项条件,它们仍然视为合法有效的。因此,即便房主早在某个时刻签订了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他随后签定的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却依然可能具备法律保护效应。这样一来,房主就需要负责履行两份买卖合同的义务,如果其中任何一份合同无法得到执行,那么他将会面临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若有两位购房者的两份买卖合同皆为有效并且每一位买方均主张合同继续执行,那么正确的处理步骤应当根据合同是否完成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谁拥有房屋以及合同的签订时间等因素来依次安排权利保障的顺序。但是需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存心或故意地在购房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者群体,他们的权益并不比那些早已合法地占有了房屋的买方更具优先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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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7: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