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是不动产纠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引发的争议,不应视为不动产纠纷范畴,而是划归为独立的买卖合同纠纷类别。所谓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买卖双方对于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除或解释等方面存在着不一致甚至尖锐对立的观点和立场时所产生的纠纷现象。这样的买卖合同纠纷,其核心议题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问题之上。相比之下,不动产纠纷则更侧重于物权方面的讨论,涉及到关于不动产权利的确立、分配以及由邻里关系引发的物权争议这些关键问题。明确的来说,只有那些由于物权问题引发的不动产纠纷才会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纠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不包括在内。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政策性住房销售合同纠纷等四类合同纠纷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均应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司法管辖权。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理应按照一般的合同纠纷来进行管辖权的认定,也就是说,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约地的法院,应当成为处理此类纠纷的首要选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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