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面积缩水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在收楼之时发现实际测量所得到的使用面积相较预估数值明显减少时,买卖双方可依据原先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倘若未能找到相关约定或其表述模糊不清的话,应按照如下原则来处理:(1)若面积误差与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范围内,则实际房价应以实际测量所得数据为基础予以结算;(2)若面积误差与绝对值超过3%,在此情况下,购买房屋的一方可享有选择退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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