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卖房纠纷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在购置房产过程中遇到争议矛盾时,消费者感到迷茫不知寻求何种途径解决问题实属正常。然而,究竟应当向哪里寻求帮助以妥善处理这一复杂情况呢?以下便是我为您提供的专业解析:在房屋购买方面出现了纠纷之后,若进行的是民事诉讼程序,则通常应由相关地区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审理。然而,倘若涉及到的正是合同纠纷事件,那么则属于后者的专属性范围,因此明确争端类别以及管辖机关的责任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初级人民法院享有第一审判权,除非另有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据此,若发生的是有关公民个人间普遍性的房产交易合同纠纷,理所当然地将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由此可见,若起诉者为公民个人,且涉及的为民事诉状,应按照被告居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所在地与其常驻地不同,则应由其常驻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接受管辖。总体来说,如果发生的是涉及公民个人的民事诉讼,应遵循被告居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然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不应照搬一般的管辖规则,而是需要遵循人民法院的专属性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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