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取保候审金交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变量保候审应遵循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至于在涉及交通事故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中,如当事人均符合保释新规,则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缴纳保释保证金。保释保证金的具体金额以及缴纳方式,通常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知到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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