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黑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被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主要涵盖了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相关情况,以及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决定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各类情况。关于涉黑案件这一特殊类型,其往往涉及到较为严重的罪行,例如涉嫌组织、领导或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这些罪名都有可能导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否为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仍需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他们的悔过表现等等诸多因素。若涉黑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同时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风险,那么从理论上来讲,是完全有可能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然而,针对涉黑案件这类特殊类型,司法机构通常会采取更为严谨的态度,因此在实践操作中,能否成功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来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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