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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由谁监督管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不幸发现所购房产存在质量瑕疵,首先应当寻求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因为在购买过程中,购房者同开发商构成了直接且无可避免的契约关系。对于所出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仅负责其生产工作,还担任销售商家的角色,理应对商品房的质量负全责。在遇到质量问题时,开发商有义务对购房者作出相应补偿,而开发商本身也有权基于质量问题依据双方签订的契约追究相关责任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或者客户对开发商提供的解决方案表示不满,当事人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专项评估或者向住宅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更为便利的是,住户本人亦可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对住房进行全面鉴定,其得出的鉴定结果将被视为民事赔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资料。
在走投无路之际,当事人还有权利提出仲裁主张,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所有的途径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对开发商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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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