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专属管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时,我们首先应该寻求与开发厂商的合作,因购买方与小区项目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直接的服务合同关系。然而,开发商不仅是人民商品房的生产者,同时也是销售商之一,理应对其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房产品质量负有最终的保证责任。在处理这类问题上,开发商应积极响应并予以赔偿,随后对照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依据既定合同条款,进一步追究其他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对于此类问题未能给予妥善解决方案,或者购房者对开发商所提出的解决措施并不满意,观察员则可以通过向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理机构申请协调处理,或者向负责管理建设事务的机关发出申诉。同时,我们还建议用户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专业团队,以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全面评估,所得出的鉴定结果也将成为日后对民事赔偿进行裁决的重要依据。 如尝试以上方法仍无法解决问题,购买者便有权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以及自我实际状况,向开发商提出诉讼,这是每位消费者应有的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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