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给退房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若买方有意愿取消购房合同,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关裁决解除合同、撤回合同或者判定合同无效等途径实现退房,同时应遵循如下严谨的程序步骤:(1)买方必须发出书面退房通知书,以公告形式告知发展商有关其决定退出合同的意愿;(2)卖方需进一步协助买方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包括归还全部已支付的购房资金以及负责完成所有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贷款合同的手续等;(3)卖方有责任退回买方所缴纳的全部购房款项,并且在收到买方签署的退房通知书后,立即办理并完善对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违约款项退还手续。
在此前提下,如满足购房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首选应与发展商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通时方可考虑进入司法诉讼程序。若因发展商违约行为导致退房事宜,且双方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相应违约金支付方式,则发展商需严格按照约定条款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如果买房人选择支付首付款和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模式来购买房屋,那么他们可能会提出要追讨这些款项的利息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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