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冻库返租商铺怎么处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事实上,国家早已明确发出禁令,禁止采用“售后返租”这样一种独特、颇有争议的商业地产营销策略。广为人知的称谓中包括“返租销售”以及“售后包租”、“售后回租”等名词,具体而言,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加速销售进程,在他们所建造的房地产项目正式推向市场出售之时,与购房者达成共识,即在房产售出后的特定年限之内,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代理出租的方式对该物业实施包租,抑或是由该企业亲自租赁并运营使用。在此期间,包租时期或者租赁期间产生的租金将会用于抵扣部分购房价款或者作为抵偿租金回报的部分金额。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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