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纠纷包括商品房买卖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交易合同所引发的各类争议,因其性质并不隶属于不动产纠纷范畴,相反,更倾向于被界定为买卖合同纠纷的范畴之内。在此类纠纷中,买卖双方在合同成立、有效力、撤销或者解释等方面的态度可能存在诸多分歧,甚至会出现矛盾相激的情况。买卖合同纠纷从根本上讲,体现出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然而,与此相对的不动产纠纷则更多地涉及物质财产权益的核心问题——所有权问题。实际上,对于不动产,如物业产权的确认、分割以及邻近物权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被划归入不动产纠纷范围内。显而易见,商品房交易合同中的相关争议,并未涵盖到对物权的争议领域。另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些合同类型都应该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权。然而,商品房交易合同却并不包含在内。由此可见,商品房交易合同所产生的各种异议,理应按照一般的合同纠纷准则来确立适用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类案件的管辖权力应当划归至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所对应的法院,以此作为这些房产交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更为合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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