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退买房的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由于开发企业有意向之故,订约方得以共同约定由一方向上一方支付保证金以作为债款的质押凭证。接受保证金的一方未能遵照约定履行相关债务时,需按双倍比例返还给前述一方。
2.如是由开发者或是购买者之因素所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未能顺利进行,则若非开发企业或是购买者所引起,开发企业便须全额退还购售合同中所涉及到的购房保证金给购买者。 3.倘若因为开发企业存在欺诈行为使得购买者产生了不愿购买房屋的念头,亦或是当时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对于其中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话,在此种情境之下,开发企业同样应将所有购房保证金悉数退回给购买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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