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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子定金交了但是贷款办不了可以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具体何种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详细沟通,商讨能否就因购房贷款无法办理事宜达成双方共识,若有所约定或者能达成约定,那么购房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请求开发商退还其所交付之定金。反之,若未有任何协议或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关键在于厘清导致购房贷款申请失败的原因究竟为何。若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问题引发,例如:开发商尚未获取预售许可证、建设施工相关文件不完备等等,在此前提之下,购房者有权请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并向其索取应得的利息损失赔偿。
然而,如果问题出在购房者自身,自身的资格以及条件无法达到银行发放贷款所需的标准,诸如购买人缺乏购房准入门槛、个人信誉不良纪录、提交的贷款材料不全或者首付金额不足、个人收入与每月还款额之间不相匹配等因素,那么购置方需要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定金自然无法追回。
此外,若购房贷款申请被拒并非由上述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完全过错所导致,购房者便可行使法定权利请求提前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理应对购房者退还全额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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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