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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揭买房退房需要什么条件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敬告诸位购房用户,在您选择退订购买房产时,可通过正式信函、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开发商提交相关申请。若因开发商方面的过失而导致购买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理应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以及购屋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税费等;若购房合同时已约定明确的赔偿条款,我们应该按照预设的计算公式进行处置,若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未能彻底补偿所受损失,你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额外的赔偿请求;然而,若因购房者本人贷款申请未得到批准,未能就付款方式达成共识等原因导致购房意愿终止,开发商并无任何法律责任需承担赔偿事故的后果。
2、关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的规定:自从购房用户提出退房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开发商必须妥善处理并归还购房用户其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此外,还须全权负责协调和处理购房用户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购房合同的所有手续,在此期间,直至上述手续或文件最终签署之前,开发商应当代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所需偿还的本金及利息费用。
3、开发商须尽快退还房款:自购房用户发出退房通知书之日起,开发商有义务将全部购房款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购房用户,同时还要全力以赴地做好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的退款事宜。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以上事项,从购房用户提出退房通知后的第16日开始至购房用户实际获得全部房款的那一天为止,开发商需每天向购房用户支付适当比例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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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