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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交房违约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遭遇房产开发公司的交付日期延误问题时,购房者常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对于房产购买者而言,如果能够达成与开发商的共识,那么双方可以依据共同的意见加以解决。若无法就此达成统一立场,则需转向运用诉讼裁决来解决争端。作为购房者,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假设所签订之契约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那么便可以参照相关监管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同类性质房屋所作的租金水平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倘若符合法定的撤销房屋买卖契约的条件,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提出解除申请。在契约解除后,开发商必须在特定期限内向购房者返还其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且在此基础上再额外赔付受损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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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