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房产纠纷怎么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家庭房产纠纷的法律诉讼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请确保您已做好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包括书写完善的民事起诉状以及详细且完整的证据材料;接下来,当您找到属于该案件受理权限范围之内的人民法院之后,将所书写完成的起诉状与相关的证据资料提交至该院;在此基础之上,如果经法院审理认定上述提交的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要件,那么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立案处理,同时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负责邀请者需要严格遵照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如期参加法庭主持的所有相关诉讼活动。若是对于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存在异议,请务必在下述期间内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将亲笔撰写的上诉状如实递交给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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