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当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恶意串谋行为,致使工程质量出现虚假降低现象,并由此导致经济损失发生时,其需负起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其次,若工程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予以认可,并错误地签发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进而引发相应的经济损失,则也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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