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算什么案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乃典型的经济类纠纷案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具备特定情况下,无法获取房屋所有权的购买者可向法院申请要求终止合同、归还先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并可要求卖方予以赔偿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已支付款项的双倍。具体内容如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买卖双方无法达到各自的期望,因此购房者有权取消交易,获得退还的购房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同时要求卖方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最多可达已支付款项的两倍:(1)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买方有关此房产已被抵押给第三方的情况;(2)在相同情况下,如果上述协议被再次转让给第三方,那么此种行为也会引起购房者的强烈不满和要求终止的申请。第九条规定,卖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存在以下任一状况,均有可能导致合同结果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等,此时买方也有权要求退款及利息,并要求卖方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最多可达已支付款项的两倍:(1)卖方刻意隐瞒尚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现实或提交伪造的预售许可证;(2)卖方也须坦诚所售房产已经抵押的事实信息;(3)卖方同样需要如实披露所销售房产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是作为拆迁补偿的房屋这一情况。第十条则规定,假如购买者认为卖方与第三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与另立是卷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交付使用的情形,从而造成他们自身失去对此房产的拥有权,便有权通过诉讼手段来认定卖方与第三方之间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