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首先,在房屋尚未达到交付使用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时,如未能获得项目施工阶段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其次,当发现房屋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对其正常居住功能产生明显影响,例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强度不符标准或房屋漏水现象极为严重等问题; 然后,实际交付给业主的房屋与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类型及面积存在重大差异; 还有,当小区配套建设未能按照约定的标准顺利完工,如绿地规划、停车位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等都无法实现合同中所应允诺的水平; 最后,如果开发商无法全面提供"两书一表"(既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单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手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那么面对此类情形,业主也有权拒绝接收房屋。 值得注意的是,业主拒绝收房的决定需以书面方式向开发商作出明确表达,并且需妥善保存相应的证据资料,以便未来维权过程中有据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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