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过户时间限制是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过户问题,我们必须明确,确实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限制。
在进行住房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会自收到交易双方提出的过户申请以及相关的过户证件资料之日起,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新房产证的办理工作。 这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所规定的。 具体来说,该法案的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在以下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录在房屋登记簿上或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则需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同样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异议登记,仅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时间并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时限之内。 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须经过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此外,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则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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