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签订的房屋赠予合同,是否可以反悔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产权赠与完成之后,已无权撤销或更改该项决定。
然而,若所涉及的房产尚未进行法定登记手续,则撤销或更改该项决定仍具有可能。 至于那些已经完成法定登记手续的房屋产权,在如下情况下可视为后悔成立:首先,如果赠与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赠予方及其近亲之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 其次,赠与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 最后,依照法律规定,还有其他一些例外情形也将被认为是撤销或更改权利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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