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后后悔,能否有权收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赠与行为完成后,若出现悔意并符合特定条件,则有权将所赠与之房产收回,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所赠与之房产并非因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事业及道德责任而产生; 其次,赠送之房产并未依法进行产权变更手续; 最后,房产受赠者因恶意或者严重疏忽造成侵权或损害赠与人权益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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